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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担保人需要承担吗

作者:admin时间:2025-01-21 阅读数:93 +人阅读
借钱不还担保人需要承担吗

一、借钱不还担保人需要承担吗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及第六百八十八条的法律规范,若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明确了为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则当债务人未能及时履行债务义务时,保证人需依据相关条款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对于一般保证而言,保证人通常有权利在主合同纠纷未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且针对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然无法清偿债务之前,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除非出现法律法规所列明的特定情况。一旦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保证人便须承担起保证责任。而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无须先行对债务人进行审判或仲裁程序。因此,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主要取决于保证合同中的具体约定以及是否存在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特定情况。若为一般保证且未出现特定情况,保证人有权拒绝承担责任;但若是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则必须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二、借钱不还担保人需负如何的责任

身为借款人未能按时归还贷款时,担保人有义务承担起偿还债务之责;

然而,若是属于一般性的保证人,仅在债权人对该笔债权争议提起诉讼之后,经由法院判决确立并请求强制执行,若强制执行亦无法满足债款需求时,方能展开关联义务,为债务人垫付欠款。《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三、借钱不还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借款合同领域内,担保人为维护交易公平与社会稳定所起的作用至关重要。一旦借款人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作为担保人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担保人须承担代为清偿债务的责任;其次,担保人可能会面临债权人提起的诉讼,要求其切实履行担保义务;再者,担保

人的部分或全部财产可能会遭到司法机关的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最后,担保人的个人信用记录也可能因此而遭受负面影响。值得强调的是,担保人实际承担的法律责任大小,将依据担保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在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之后,担保人有权向借款人进行追偿。

依照《民法典》相关条款,明确保证类型后,债务人违约时保证人需按约担责。一般保证下,除非法定特定情况,保证人可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及债务人财产执行后无法清偿前拒责。连带责任保证下,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担责,无需先行审判。责任承担基于合同约定及法定特定情况,一般保证可拒责,连带责任保证必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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